2009年7月20日,兴宁消委会接到黄陂、石马、福兴、永和等9个乡镇共23人购买兴宁某农机供应公司销售的某品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存在质量问题的集体投诉,称该机在使用过程中屡次出现传送系统卡秆、掉粒现象严重,脱粒不充分、谷物损失率非常大、离合器操纵拉绳断裂、马达皮带经常撕裂等现象,数次向厂方和销售商反映,厂方此前也派技术人员来维修过多次,但最终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无法正常收割,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投诉消委会,请求帮助解决农户退机退款问题。
兴宁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一方面及时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另一方面与市农机局反映消费者的心声,同时向消费者详尽了解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和稳定消费者情绪工作,避免发生群体事件。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消委会工作人员按照《消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给厂方和经销商做了大量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并在消委会的主持下,召集市农机局领导、厂方代表和经销商及消费者进行当面调解,一致认为,售出的23台收割机并不完全因为质量问题,这和兴宁深耕、密植、高产等因素有关。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四天艰难的协调和努力,厂家最终与23户农民签订了退货协议,承诺退机退款。
8月21日,厂家退货退款手续全部履行完毕,23户农民获得退机款共57.96万元。一起由农机质量而引发的农机消费纠纷案在兴宁市消委会的调解下最终得到了成功的化解,从而有效挽回了农户的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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