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又称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消费时有自由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这一权利应建立在对商品或服务的充分了解基础上,没有充分了解就很难体现自主自愿。同时自主选择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提供消费的经营者;其次,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的方式;再次,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一项服务;最后,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自主选择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原则基础上的一种民事权利,更多地体现了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关系。
具体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这些规定都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例如:商场仅与移动公司合作进行“兑奖”或“返券”的做法不仅涉嫌歧视联通、电信用户,而且剥夺了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商场的“搭售”做法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益。还有就是“谢绝自带酒水”的案例。
选择权之延伸---后悔权:实施了15年之久《消法》目前正在修订之中。据称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如购买汽车、房屋等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侵害自主选择权如何维权
侵害自主选择权如何维权
自带酒水格式条款侵犯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