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文 号:国烟科[2003]707号
发布日期:2003-12-1
执行日期:2003-12-1
行业各直属单位: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3年9、10月份对江苏、湖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贵州等八省部分烟用香精香料供应单位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本次共监督检查了59家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经严格审查,其中:合格供应单位53家,不合格供应单位6家。(名单略)
不合格的6家供应单位在设备条件、工艺控制、生产卫生、现场管理、检测条件、技术人员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产品质量无法得到稳定监控,难以保证烟草行业对卷烟产品质量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同时,本次检查再次对去年被国家局通报的河南省郑州市利祥化工有限公司、新郑郑都香精香料公司、新乡市石化工业公司香精香料厂进行了监督检查。这三家生产企业经过一年的改进,本次检查已符合要求。
二、监督后处理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2002年第1号通告精神,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行业卷烟产品质量的稳定,特将本次现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上述6家烟用香精香料供应企业向全行业通报,请行业卷烟生产企业严肃认真对待,并请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