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9-08-08 09: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文号:农市发[2007]5号各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市发[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7]1号)要求,我部制定了《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月28日前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七年二月二日


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大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和基层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性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农资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有新的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健全;各级网络直报制度基本形成,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核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照,要依法注销或撤销;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督促建立,对拒不建立或抵制建立的,要依法查处。要建立规范的农资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做到有查必有录。
  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钩、乱挂靠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要求,对未脱钩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2007年7月1日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突出重点农资产品的监管。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及本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制种基地发生抢购套购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的问题。[page]
  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国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热作种苗监管重点:以天然橡胶种苗监管为重点,在天然橡胶定植高峰期,加大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基地出圃种苗质量的抽检力度,并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其他天然橡胶苗木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同时,加大对市场上销售的其他热作种苗质量抽查力度。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大要案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他大要案件,都要按照我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发生重大案件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的督办指导,要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各地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实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加大对农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依托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建立农资质量动态监测点。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要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报请上级农业部门,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彻查假劣农资源头。要在农产品出口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展禁用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page]
  (五)开展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自愿申报、积极创建、考核授牌、动态管理”的原则,指导和帮助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质量纠纷处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其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能力,推动本地区农资市场秩序不断好转。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在总结2005年、2006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07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七)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把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继续鼓励和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的规章制度,建立稳定的执法队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积极推行农资义务监督员制度,延伸监管网络,切实解决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八)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统一纳入信息数据库,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各地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广。
  (九)加强对农民和农资企业的服务指导。把对农民的服务与对企业的指导结合起来,组织诚信企业和农资行业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占有率。在农村基层广泛培育工作热心、业务精通的农民骨干,使之成为农资打假的义务监督员、宣传员和识假辨假的技术员。发挥农业部门的专业优势,成立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质量纠纷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开通“12316”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确保年底前全面开通,方便农民投诉举报和信息服务。
  (十)进一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换购、排查等措施,加大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继续牵头做好杀鼠剂核准经营续展登记工作,进一步畅通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资格经营杀鼠剂和经营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毒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依照有关规定做好收缴的假劣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2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7年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
  (二)组织开展第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现场咨询和案件回访活动,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单位、大型农资连锁企业也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活动。[page]
  (三)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乡村行”活动。3月春耕备耕期间,组织新闻媒体对部分地方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包括农资市场检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民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现场咨询培训、“12316”公益电话服务情况等进行采访报道,形成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舆论氛围。
  (四)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大要案件。“3.15”期间,公布一批全国农业系统农资打假大案要案。
  (五)启动第三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及开展经验交流。2月,启动第三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进一步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模式,全面提高放心农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覆盖面。结合省部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行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1000个放心农资店,扎实开展试点工作。9月,组织召开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的做法和经验。
  (六)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查活动。在春季或秋季等重要农时,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对农资生产和销售量较大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查,重点在流通环节开展,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没收并召回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杜绝假劣农资产品流入社会。
  (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秋季督查。4月,由农业部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督查。9月,由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农资打假秋季督查。
  (八)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自查检查活动。上半年,部署开展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自查检查活动,适当时候进行检查和抽查。
  (九)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9-11月份,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十)组织开展定点农资市场检查验收活动。10月,组织有关专家对定点农资市场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定点市场与重点联系企业座谈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要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提倡逐级签订农资打假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大力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要依托《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逐步建立部、省、市、县四级网络直报制度。日常工作和季度总结报告要通过网络逐级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部整规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
  (四)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农药、肥料、农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定工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适应基层工作需要,积极推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规章建设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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