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消费者胡某在市区某酒店饮用了“五粮液”酒后出现头晕身体不适,怀疑是假酒,要求工商部门查处。绍兴市工商局越城分局龙山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即刻对该酒店的同批次“五粮液”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到提供该“五粮液”酒的供货商处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五粮液”酒 12瓶、假冒“茅台”酒21瓶。同时邀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维权人员对上述 “五粮液”、 “茅台”进行逐瓶鉴定。经鉴定,上述酒类属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牌注册商标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牌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
经过越城区消保委龙山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酒店退还给消费者陈某消费金额4140元,并赔偿23860元。同时,工商部门已对该起假酒案进行立案调查。
近几年,各类知名商标已成为不法分子重点仿冒的对象。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是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知名商品前要仔细甄别防伪标志,尽量在正规的商场或超市购买,并留存购买凭证,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维权。经营者也应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严把准入关,规范自身的进货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