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消费者杨女士怒气冲冲的致电奉贤区消保委投诉,要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解!
原来,7月31日,杨女士和朋友去金姬美班卡奴专卖店买包,两人各挑中了一款,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两个包以总价550元成交。当初店员称:两个包一个为200元,杨女士挑中的要贵些,为350元。由于店员是杨女士朋友的邻居,双方在寒暄中,都未提及开具发票或收据之事。第二天,杨女士拎着新包上班,到单位后发现该包掉色非常厉害,所以立刻到专卖店要求调换,正巧,这天老板在店里。当她听杨女士说是以350元买的这款包时非常吃惊!因为这款包的标价也只不过310元!经过老板的核对,杨女士和朋友当天购买的两款包,店员总共报账为490元,分别是220元和270元,而不是550元。店员少报账60元!很明显,杨女士所买的包并不是店员口中的350元,而是缩水成了270元!大度的杨女士想:这款包是自己喜欢的,再说反正钱也付了,只要能给调换就行,其他的事情是你们店里内部的事情。老板见包褪色的确很严重,同意调换一个,但店里相同款式没有了,要求杨女士等几天。
8月10日,杨女士接到老板的电话,通知她随时去店里取包。第二天一早,由于下着大雨,又赶着上班,到店里时,老板已经将要换的包包装好放在袋子里了。粗心的杨女士高高兴兴的拎着袋子走了。应该说,事情到此就可以圆满的过去了。但是中午回到家中,当杨女士打开包装袋,准备换新包时,怎么看都感觉不对劲。原来,这款包并不是杨女士当初购买的那款!这时,杨女士火了:你们多收我钱已经不和你们计较了,现在又用另一款包来骗我!杨女士很是生气,马上和朋友赶到店里,要求换回自己看中的那款,老板的解释是:相同款式的包已经没有了,只能给杨女士换了其他款式的。杨女士不接受,所以提出了退货要求。老板很爽快的同意了,但只同意退还300元,经过这么来回的折腾,杨女士不再那么好说话了,她坚决要求店方按照当初说的350元退还给她!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当奉贤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赶到店里时,双方正在激烈的争吵中。老板认为:这款包的标价也就310元,怎么可能退350元?而消费者称:当时自己是以350元的价格成交的,现在理所当然要按照350元退还给她!
由于消费者当时没有要求店员开具能够证明自己是以350元的价格购买的,而店员在报账时,写的是270元,两款包总价为490元,同收取消费者550元相差60元。所以,消保委建议:按照报账的270元,加上总共多收的60元,共退还消费者330元。对此调解,双方都表示接受。至此,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page]
消保委建议:第一,消费者再购买商品后一定要商家提供发票,才能在纠纷后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到防范于未然;第二,诚信经营很重要,无论是店员的服务,还是商品的质量。此纠纷中的商家在商品质量出现瑕疵的时候,能做到退换,相信会赢得更多的客户。也只有让消费者称心、放心,绿色消费理念才能更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