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希望有一个愉快的购物体验,当真的遇到问题时,购物消费纠纷监管部门能够有效解决消费者遇到的购物纠纷,以下是我国关于购物消费纠纷监管部门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跟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三、《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四、《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五、《消费者协会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我国法律关于购物消费纠纷监管部门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部门可以发挥最大的监管作用,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经营者的行为能够得到有效规范,使消费者能够得到更好的购物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