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3日,海林市江头村消费者胡某和为新年宴请朋友,来到海林市某酒店就餐。在就餐时,他们在开启白酒时造成两人被白酒酒瓶里的玻璃毛茬划伤,消费者胡某和带朋友到就近的医院就诊。致使新年的聚会不欢而散,给消费者胡某和的心理、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当即消费者就与白酒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厂家对此事进行处理,要求厂家赔偿医药费12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可是没想到厂家不但不同意胡先生的赔偿要求态度还非常蛮横,消费者气愤之余决定投诉到海林市消协,希望能为自己讨回个公道。
消协在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对划伤消费者的白酒瓶进行查看,发现此白酒瓶的瓶嘴上确实有参差不齐的毛茬,如果开启酒瓶的人不注意很容易被划伤。这说明此白酒瓶在出厂时没有经过检验人员的严格检查,白酒厂在工作中存在失误,白酒厂的领导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工作下也意识到这一点,并当场向消费者道歉。最后,消协工作人员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正确引导消费者不要要求过高,合理索赔才能有利争议解决。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白酒厂家赔偿消费者的医药费120元,以及对消费者及朋友的适当补偿5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