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陈女士于7月1日在上海惠家超市购买了一箱蒙牛牌牛奶,回家后发现其中一包已经变质,于是消费者赶往超市要求店方赔偿十箱,可是店方只同意赔偿十包,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随后消费者向奉贤消保委投诉,要求调解。
调解过程:此案件中,双方最大的争议就是赔偿十包还是十箱。消费者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以箱计算,所以应当赔偿十箱,而店方认为,一箱里面共十包,只是其中一包坏了,赔偿十包也够了。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最后店方同意赔偿消费者四箱,对此消费者也表示接受。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由此我们认为应当是按照十箱的价款赔偿,理由是条款已经明确指出是价款的十倍,消费者购买的价款就是一箱的价款。
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我们,在处理纠纷时首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应当结合事实,根据实际情况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营造和谐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