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黑龙江来京人员董岩分两次在昌平区某大厦地下一层某超市偷走ASICS男式跑步鞋、猫眼牌自行车码表、某牌心率表等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的物品。近日,被告人董岩因盗窃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事发一星期前,被告人董岩的前妻曾在某超市购买一双鞋。据被告人董岩称,在三包期间鞋坏了,但超市不给更换。后董岩只好自己找地方去维修,但后来鞋丢了。董岩把自己的损失赖到了超市身上,认为是超市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10月17日下午4点办左右,董岩到某超市,盗窃了鞋、码表、心率表、座管夹、内裤、修车组合工具物品,他将跑步鞋穿上,其他的物品都放在身上。由于安检门没有发出警报,董岩把东西都带回了家。有了这次经历后,被告人董岩再次来到超市准备继续盗窃。董岩将一件运动服和一双鞋换在自己的身上,准备离开超市时,被店员抓获。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董岩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岩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被告人董岩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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