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企业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企业的成立、投资、经营现状等基本情况、合作合同约定偿还外方投资的条款内容、本次偿还外方投资款的偿还金额、偿还投资所属年度、以自有外汇支付还是购汇支付、购汇的人民币资金来源,售汇银行、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
2. 外汇登记证
3、企业成立时审批机关的批文、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和章程
4、验资报告
5、偿还外方投资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
6、省级财政机关(或经省级财政机关批准后主管财政机关转批)的批文
7、因外方投资者通过提取合作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而使合作企业资产减少的,外方投资者必须提供由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含中国境外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担保函
8、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开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企业凭《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到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