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限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6、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审批标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审批程序: 1、企业携所需材料到商务局窗口提出申请; 2、商务局窗口审核全部材料合格后出具批准证书。
承诺时间: 3 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资料(一)申请合同、章程提交以下材料
1、县(区)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中方承办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的批准合同、章程、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名单的报告;
3、合同、章程;
4、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5、合同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或管委会成员委派书;
6、投资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
7、进口物资清单;
8、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及配额,应提供商务部门有关批文;
9、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10、外方资信证明;
11、工商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2、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投资国公证机关公正的投资者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
15、中国驻投资国大使馆出具的投资主体认证证明;
16、投资者与境内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二)、申请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申请;
3、董事会决议;
4、修改合同章程协议;
5、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验资报告。
需缴纳的费用此许可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