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收件,出具受理通知;
2、受理:商务局审核合格后出具批文;
3、审批:经办人员通知企业到窗口领取批文。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由申请人持转报文件向上级机关申请;
4、其他审批:依法还应当取得其它审批手续的,告知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所需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外国投资者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合同、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
6、场地使用证明
7、董事会成员名单(需签名原件)
8、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机构:成都市武侯区商务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