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审批
二、办理部门:山东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三、办理对象:外商投资企业
四、办理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
五、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审批,通过后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直企业可径报外经贸厅审批。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2、董事会决议;
3、合资、合作企业中含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资部门的意见;
4、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一年有效期内的);
7、批准证书原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