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设立、变更(审批
更新时间:2019-01-0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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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审批事项: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设立、变更二、审批范围: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合资、合作、独资项目三、申报材料:⒈项目建议书⒉合同、章程⒊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⒋资信证明⒌法人代表证明⒍用地证明⒎特殊行业部门前
一、审批事项: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设立、变更
二、审批范围: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⒈项目建议书
⒉合同、章程
⒊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
⒋资信证明
⒌法人代表证明
⒍用地证明
⒎特殊行业部门前置审批意见
⒏委派书及推荐书
四、审批程序:
⒈区县立项(市直项目由市计委或经贸委立项)
⒉市外经贸局批准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
⒊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
五、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批准证书工本费80元(到省级部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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