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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方面的事情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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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1日晚上(大约八点半)我大姑在人行
看看对方是否有买第三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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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摩托车撞伤了,开车的人死了,我还能追究他不,或者是他的家属赔。车主名不是开车的,还有做有社保和医保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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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月15号就要开庭审理我劳务
应该可以胜诉。具体需要看证据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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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名字写错个字,怎么写证明办理更正?
你好,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你们直接让村委会就事情的情况做一个具体的说明即可,这份证明的内容只要清晰地写明你们的情况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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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人,在广东江门这边,我打款的时候打错了,对方不
本人可以不用去。收费标准可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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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中关于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关于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中关于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是有的,建议您上相关网站查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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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般长租(30年)厂房租金递增怎样算?增多少才合理?几年增一次?还有出租厂房所产生的税,该那方交
您好!关于一般长租(30年)厂房租金递增怎样算的问题,出租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承租方需要缴纳印花税,税款具体谁来支付由双方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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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消防费国家有规定怎么样收取费用的吗?
您好,照点位 计算的,报警每个点位100元左右的,喷淋每个点位150元左右的,消火栓每个点位800-1500元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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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黑车怎么处罚!今天下午被抓了
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n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nn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nn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nn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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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产证抵押贷款手续全办好了,但银行说没额度了,是怎么回事?要等多久能拿到钱?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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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在美国骗我转了5万给他我可以报警吗
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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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分期车了不还款现在。但是他把我手机号码预留。这样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你不理就行了,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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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法官拖着不给办。怎么办
一般几天就可以去执行庭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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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去银行取钱,里面还剩二百,怎么今天没了,也没收到任何消费信息
直接去银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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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和别人合租房子,房租合同写的是她的名字,房租平摊,因为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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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没准生证可以上户口吗
现在是可以的,去问问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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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上班,星期天放假,骑电动车意外摔跤,锁骨骨折了,工厂有补偿吗
你好,你的事情属于交通事故纠纷,对于您所受伤害,可以要求司机以及车辆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看您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起诉。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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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台大行货车,回来了的车和我定的车有的东西就和定的不一样,这算期骗消费者了不
算。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n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n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n(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n(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n(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n(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n(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n(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n(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n(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n(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n(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n(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n(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n(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n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n(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n(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n(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n(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n(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n第五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n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n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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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在治疗中!感觉医生有诱导患者诈骗行为!我想起诉他我该怎么办?哪位律师愿意帮我联系我!
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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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发工资 随意取消工资发放,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n 具体说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n 一、工资报酬+经济补偿\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 这就是说,如果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加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n 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n 如果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正符合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加之,由于劳动者是由于单位拖欠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据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n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到相关部门投诉、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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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网贷没钱还,逾期了,严重吗
逾期不还对方有可能会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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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男方提出离婚,孩子现在17个多月,从前,由于双方认为奶奶不适合带小孩,生产后就辞掉工作独立
你好,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