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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江北区检察院:立案监督狱内刑事案件

来源: 正义网 作者: 日期: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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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狱内破坏监管秩序刑事案件经依法提前公诉后,法院做出有罪判决。这是今年以来该院成功实施立案监督的又一起狱内刑事案件。

  据了解,今年3月的一天,该院管辖范围监狱服刑人员廖某在服刑期间因需要洗漱,要求同改犯马某让出水龙头而为其使用,马某认为自己使用在先,遂不从;廖某强行要求马某让出,遭拒绝后,便对马某拳打脚踢。此时,服刑人员陈某、李某见状,为讨好时任监督岗的廖某,便加入进来对马某实施殴打,致马某左侧第九后肋骨折。经法医鉴定,马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监狱并未对此事予以立案。为依法打击狱内又犯罪行为,维护监管秩序稳定,江北地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要求监狱说明不立案理由,监狱随即予以立案。此案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江北地区检察院依法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廖某等3名服刑人员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分别做出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和1年的刑事判决。

  近几年来,该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办理狱内刑事案件中真正做到严而有据、宽而有度,不枉不纵。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来该院对监管场所发生的刑事案件已依法实施立案监督25件30人,其中监督立案18件20人,不立案7件10人。通过立案监督,强化了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有力地彰显了监所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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