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规定一出,立即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有专家认为,从计划生育的有效性来看,有一定道理;另外,小孩需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不能简单地视为道德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但也有人认为规定操作起来很难,还可能造成逃跑藏匿、甚至卖孩子等弊端。一些网友认为未婚妈妈是弱势群体,应受到社会的关爱;也有网友不赞同未婚怀孕,但也同意不应剥夺其生育的权利。你怎么看?
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权威性,遏止未婚先孕,倡导合乎中国国情和传统伦理的生育行为。
一些还没来得及做好充分准备的“未婚妈妈”,面对幼小的生命本来就束手无策,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堕胎、弃婴现象增多。
“并非所有未婚妈妈都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武汉市卫计委有关人士独家回应称,如果能够提供男方未婚的有效证明,双方各罚500元。
只对未婚妈妈罚款是一种典型的男权思维。生育孩子非女性一方可为,而妊娠和生育的过程对于女性的身心更是一次磨难。
从计划生育的有效性来看,有一定道理;另外,小孩需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不能简单地视为道德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靠罚款解决不了超生问题。生育人人平等,不能有钱就能多生,应从更高立法层面规范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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