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9月24日19时左右,车牌为赣C9***8的东风天龙货车,在富x县至百x县高速公路距者桑高速路出口一公里处冲上自救匝道中段侧翻,肇事车辆为四轴车,车身重13吨,装载26吨大白菜。接到求救后,富x运达施救公司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救援,富x运达施救公司与当事人协商的综合施救费为16000元。
事件曝光后,“天价拖车费”引起争议,许多网友表示不解,有人调侃道:拖个车而已,都可以买半辆QQ了呢。
富x县发改局经行调查之后出具材料显示,16000元的收费一共是两个部分,拨货费9250元和施救费用6750元。
网友热议
@whycomeL:没有统一标准就统一啊,都不是刚发生的事情,就会贪不做事,都不知收了多少才来这么一句没统一。
@春晖勇士:趁火打劫、道德败坏、这钱应该国家出既然我们缴交了车船税、燃油税等配套服务费用,就应该享受相应的应急救援服务!
@午后红茶:高速上车胎充一下气都要两三百,更何况拖你这么一大家伙呢?这种情况下除了妥协还能咋办?
@很泰然:伤不起!个人能去帮着拖车吗?既然是收钱的就应该物价局备案,政府给指导价。市场开放。不是市场无节制放任。希望政府重视!
@史万岁时空隧道:无统一价,至少应该有一个最高限价,比如说超过运营成本的几倍,就属于敲诈勒索罪…更多>>
针对“天价拖车费”的质疑,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对“拖车费”并无统一标准。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行业必须要有一定的规则进行规范。尤其是救援的拖车行业,更应该由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的规章、规章,在价格方面也应该要制定详细的拖车救援的指导价格,不能任由拖车公司漫天要价。
面对纠纷,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无权干涉。既然是拖车费用,就和交通是有关系的。拖车业务承接商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道路安全和和谐,从这个角度来说,交警部门责无旁贷。规则制度缺失导致没有执法权的话,还有引导权、协调权和监督权,可以对“天价拖车费”进行引导和规范。
汽车发生故障,坏在路上而造成交通堵塞。为了保障道路的通畅和交通的安全,政府必须承担无可厚非的救援责任。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须缴纳相关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所以理应享受到高速无阻通畅流程的驾驶服务,因此政府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排除公路上的障碍。故障车辆的救援责任应该交由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来规范收费,来制定收费标准,而不是任由市场经济的商家漫天叫价,而不是由商家垄断了救援服务,对待救援车辆“先斩后奏,先拖后砍,趁火打劫”,而不是发生了问题,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就互相打皮球推卸责任,使得受害者有苦难伸冤。
“天价拖车费”之所以频频发生,拖车救援服务的实际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专业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下,高速路上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并没有实现全面的市场化,统筹组织实施被异化成了行业垄断和业务承包,并给利益输送埋下了伏笔。统筹组织实施的结果,往往异化成“指定维修”并导致垄断产生,指定的汽车救援公司具有了“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优越性,别人无权涉足。因此,要改变这个现状,必须更加开放的由市场经济接管,终结垄断,让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哪间拖车公司的价格有优势,哪间的服务及时快速效率高,哪间就有市场,从而形成良性竞争。
近年来,“天价拖车费”的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对此,相关部门已明确表态,要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降低不合理收费。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将行政行为和救援服务工作严格区分开来,实行救援的社会化,防止行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斩断高价收费的利益链条。
不过,实际效果似乎并不明显,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专业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下,高速路上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并没有实现全面的市场化,统筹组织实施被异化成了行业垄断和业务承包,并给利益输送埋下了伏笔。
一方面,统筹组织实施的结果,往往异化成“指定维修”并导致垄断产生,指定的汽车救援公司具有了“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优越性,别人无权涉足;
另一方面,拖车和维修缺乏明确的收费标准,加之政府指导的缺位,使得收费处于事实上的监管空白,从而才出现了开票可以优惠、讨价还价可以优惠等怪状。
车辆救援究竟救了谁?这确实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从实际来看,现在的车辆施救,拖与不拖,收费与不收费,收多与收少,完全取决于施救一方,而被救一方几乎没有发言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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