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规定

  汽车三包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明确,“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

热点专题 第14期
2013年新劳动合同法
R1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相对于绝大部分家庭来说,一辆车的价格是个很大的数目,因此有纠纷往往都是会据理力争,渴望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是家庭用车的三包规定很少有消费者知道,消费者知道的更多的应该是各种车险。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乘用车。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更多>>

购置税未满一年可全额退

退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新购买了一辆车,如果因质量问题,通过与经销商、生产企业商榷并达成退车协议,那么购车所产生的购置税同样可以退还给消费者。国家质检总局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关于税费问题,如果因质量问题退车,按照已缴税款每年扣减10%的计算方式退税,购车未满一年,可以申请全额退税。

保险依据合同可退

  购车初期缴纳的保险费用同样可以申请退还。根据《保险法》要求,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只需收取投保人手续费,其余全部退还,保险责任开始后,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应收的部分费用,其余退还投保人。退车或换车时,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

R2

汽车三包新规解读

新规亮点:五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

一、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二、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三、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四、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五、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三包”对国内外产品一视同仁

进口汽车由于制造商在境外,在配件储备、维修站技术能力等售后服务方面与国产车型可能存在差距,因此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要求进口汽车品牌应针对中国市场调整和修订相关政策,必要时应当加大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的投入,提高售后服务能力,避免或减少因维修时间过长而引发争议、冲突情况。汽车“三包”规定有三大亮点:延长了大多生产厂家承诺包修的期限;打破生产厂家过去对家用汽车“只包修理不包退换”的老规矩;对生产厂家和指定修理者强制制定相关责任和义务。

R3

十不包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三、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四、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五、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七、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八、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九、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专题评价

  • 0票 0%

  • 0票 0%

  • 0票 0%

R4

免费咨询

为了律师更好判断和分析问题,内容建议不少于10个字!

找法网官方微博

找法网官方微信

找法网二维码

用微信扫一扫,快速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