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中止后制度的衔接,劳教废除以后后续法律需跟上
“劳教中止后,将原来属于劳教的范围纳入到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范围,这是成本最低的改革方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张绍彦说。但他介绍,劳教中止后制度如何衔接,学界仍持多套方案。
“重要的不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而是如何安置曾经适用于劳教的人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说,虽然废止劳教制度赢得“满堂彩”,但是国家后续的法律法规一定要跟上,要对前劳教对象进行合理的分解,这样才能做到有始有终。劳教制度废止后,以前适用劳教处理的违法行为有可能被纳入社区矫正的范畴吗?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教研室主任郭伟和表示,有这种可能,但是否纳入还需经过法律程序。“根据国外成熟的做法,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专业评估,评估其犯罪的危害程度和再犯罪的风险性,提供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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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不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而是如何安置曾经适用于劳教的人员。”虽然废止劳教制度赢得“满堂彩”,但是国家后续的法律法规一定要跟上,要对前劳教对象进行合理的分解,这样才能做到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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