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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看病,发生纠纷受损害怎么办?

第126期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对医闹行为作出规定。大多数医闹是由于医疗纠纷引起,那么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应该怎样做呢?本期找法网专家说法特邀徐权峰律师为大家详细说说到医院看病,发生纠纷受到损害怎么办的相关法律问题。

摘要

医疗纠纷案件有其特殊专业性,鉴于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劣势,当发生损害时,对处理的程序、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都无从得知,无法及时、有效的争取自身或家属的合法权益,导致案件的处理不能达到患者及家属满意的结果。今天就一起72岁的老太太在某解放军医院做“疝气修补”的手术导致死亡的赔偿案件为例,说说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程序以及处理上的几个关键问题。

说法案例:医疗纠纷赔偿近40万元----72岁老人因手术操作失误致死亡案

患者桂某某(72周岁),于2015年9月5日因“发现右下腹壁可复性包块2月余”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2015年9月11日,某医院在全身麻醉下对患者行“腹壁疝修补术”,手术切口达20cm。术后因出血不止导致“失血性休克”。同日22时,对患者再行“腹壁清创止血术”。第二次手术后,因医院一直无法纠正因过量失血所致的全身脏器损害,导致患者于2015年9月24日死亡。

在第一次手术前,患者的主治医生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了术前谈话,将要进行经“腹腔镜腹壁疝修补术”的手术方案告知患者,并取得了患者的同意。因患者年龄大,且有其他疾病,剖腹手术风险极大。所以,患者及家属从未考虑通过剖腹手术进行疝气修补。而医院在未通知患者或家属并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竟擅自改变手术方案。另外,患者家属是在询问为何微创手术会出现大出血时,方知手术方案被医院擅自改变为剖腹手术,手术切口长达20cm。所以,医院是既未征求患者的知情同意,也未充分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及承受能力,擅自代替患者及家属决定手术方案,剥夺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重侵犯患者生命健康。

因此,起诉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计380000元。

在医院看病受到损害了,怎么办?

如果你在医院收到损害了,第一时间要固定证据,也就是保管好或复印、封存病历。如果是门诊,保管好门诊病历、发票、药品清单、检查单等医院出具的材料;如果是住院发生的纠纷,第一时间将住院病历进复印以及封存,固定证据。如本案中,患者家属复印、封存病历受阻,律师介入,成功进行了复印、封存。因患者出院仓促,未及时复印、封存病历。待将患者遗体运回家乡后,患者家属第一时间来医院复印病历,但被医院百般阻挠。后应患者家属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在要求复印病历时,会注意收集医院拒不复印、封存病历行为的证据,有利于将来诉讼时,对病历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处理。通过这样的处理,医院一般会配合复印并封存。否则按法律规定医院将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最终,通过律师的介入,成功复印全套客观病历并封存全部病历。

病历复印、封存后怎么办?患者死亡怎么办?

病历是由医护人员书写、记载患者病情过程的记录,包括主观部分的病程记录、病例讨论记录,还包括检查单、医嘱单、体温单、手术记录等客观病历资料。这些病历记录均是由专业人员书写,其中涵盖大量的专业术语,患者及家属虽然拿到该记录,一时也无法判断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这其中就涉及两个问题:一病历的专业性问题,如何判断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责任;二是医院在法律上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问题。一个是医学专业问题,一个是法律专业问题。这是,患者及家属最佳的选择是找专业人士阅看病历,判断医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还需要提到一个医疗纠纷的特殊情况,当患者发生死亡时,患者家属第一时间除了复印、封存病历外,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尸检。尸检,是指对患者的死亡原因存在争议时,通过尸体病理解剖的方式,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这对医疗过错鉴定至关重要。许多鉴定机构因为死因不明就无法判断过错,导致患者承担不能证明医院过错的举证不利的责任,最终导致败诉。

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发生纠纷后,医院一般会告诉患者,你可以这样、那样,可以到在医院内和解、也可以到医调委去调解等等,甚至还劝你去法院起诉他。这实际上涉及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三者各有优劣。双方和解的赔偿金额较小,一般在2-3万元左右。对于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院内和解的自主权限较小,不能达到患者理想赔偿额度,但这个程序或沟通方式很重要,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调解,这里主要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如果患者的赔偿金额在10万元左右,也想尽快解决纠纷,不愿意诉讼时,调解不失为最佳途径;诉讼是最后途径、也是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该解决方式对赔偿金额无限制,也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启动。而医疗诉讼最为关键的是医疗鉴定(包括死亡案件的尸检)。就如本案中,患者家属也一度寄希望与医院和解、调解,但医院的态度非常消极,一度几次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约定沟通时间和地点,但医院方多次爽约,无故拖延。即便沟通了,答复总是遥遥无期,耽误较长时间。在律师的建议下,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医院。

医疗诉讼的流程及胜诉率的问题

医疗诉讼与其他诉讼一样需要向法院起诉,立案,受理,举证(鉴定),开庭审理,宣判等流程。但医疗诉讼案件一般还存在一个医疗过错鉴定的问题,而这恰恰是诉讼成败的关键。也就是在开庭前,法庭会组织对专门性问题组织鉴定,具体流程:申请鉴定、选取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受理、听证(评估)、出具鉴定意见等几个步骤。单纯鉴定的时间一般历时的时间较长,这也是为什么医疗诉讼的时间较长的原因之一。

关于胜诉率的问题,其实也就是赔偿问题或后续治疗的问题。医疗损害案件属于侵权案件,也就是说要想医院对自己诊疗行为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有错才承担责任,无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还是回到过错鉴定的问题上了,只有通过鉴定才能明确医院是否承担责任。而鉴定的关键在于律师对患者病情、病历的研究是否能发现医院在诊疗中是否存在诊疗失误、用药不当、手术操作不当、违反知情同意等问题。在医疗损害案件中,责任程度由高到低为: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60-90%)、同等责任(40-60%)、次要责任(10-40%)、轻微责任或无责任(0-10%)。

本案中,司法鉴定机构认为,医院的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除去患者72周岁高龄、病情等因素对死亡结果的影响,不能认定为全部责任外,医院的过错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是除全部责任外的最高的责任程度。该结果远远超出患者家属的期待,对结果非常满意。

医疗损害案件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目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医疗损害案件的赔偿标准,一般参照医疗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鉴定费等费用。本案中,法院认定医方对患者死亡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近40万元。

专家结语:患者就医发生纠纷要怎么做?

患者就医发生纠纷后,不应“病急乱投医”,更不应慌了阵脚,按照上面提到的,收集、保管好证据。因为医疗纠纷最为关键的是病历,所有的诊疗行为都在病历中有所记载,只有对病历记录进行了固定,在将来把病历资料交给专业医疗律师阅看的时候,才能最真实的反映最初的诊疗行为,没有任何修改和掩饰,以便直观、快速的发现诊疗中的问题,在鉴定听证、开庭审理时,对鉴定人和法官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胜诉的天平倾向患者一方。

本期说法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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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权峰律师 安徽-合肥

专长:医疗事故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简介:徐权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医学管理学士、法律硕士。徐权峰律...详细介绍>>

本期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事故

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 来源:找法网 作者:徐权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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