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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进行防范?

第116期
导读:金融危机作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结束后,世界各地经济处于低迷时期,中国也未逃脱危机的枷锁,很多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将目光投向了不受限制的民间借贷市场,近年来,民间借贷规模扩大,形式多样,在金融机构之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因对民间借贷没有统一、明确的规范,导致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加,金融风险频繁发生。

说法案例:出借人未将款项转移到借款人账户 起诉返还借款25万及利息

原告侯某诉称其与杨某是朋友关系,一日杨某介绍朋友姚某向其借款25万元,姚某当场给侯某出具借条一张,口头约定利息为年利率18%;侯某将该款打到杨某账号,由杨某交付给姚某,侯某按照约定将该款转到杨某账号,该款到期后要求姚某返还该借款,姚某称并未收到该笔款项,且借条中的签名和自己身份证上名字并不一致。

案件中,姚某与侯某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案中,出借人仅有被告姚某出具的借条,而无借款人收到该款的证据材料,因民间借贷为实践性合同,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认可。

如果该案件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原告应当如何要求返还该借款?

该案中,原告侯某将该款转账给了杨某,而杨某在收到该款后并未实际转交给姚某,杨某即构成不当得利,原告可以起诉杨某不当得利返还该借款。

民间借贷中口头约定的利息能否得到支持?

民间借贷中,口头约定的利息,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就利息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该利息的主张。

借条中借款人姓名与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该借条能否得到法院认可?

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故意将姓名写错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的方式,以此来证明借条中载明的借款人即为实际借款人,但如果借款人下落不明,出借人的诉讼请求风险较大。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审核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专家结语

民间借贷中风险很多,譬如主体风险,用途风险,借据风险,交付风险,利率风险等,这些都需要出借人进行基本审核或者在借款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否则如果借款人大量负债,资不抵债或者借条中载明的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合又下落不明,利率没有在借条中明确载明等,这些均有可能导致出借人很难取证,从而导致纠纷无法公正解决。

本期说法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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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安徽-蚌埠

专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务债权

律所:安徽明钰律师事务所

简介:张玲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蚌埠医学院法学教师,现...详细介绍>>

本期关键词:民间借贷借款合同

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 来源:找法网 作者: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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