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除非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因素之外,必须如约履行,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当事人一方信赖利益的需要,否则就要承担实际履行、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2022最新法律规定中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能不能同时适用。
一、2022最新法律规定中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能不能同时适用?
可以,因为二者之间并不矛盾,主要在于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如果能够继续履行,那么对于守约方的损失便是一种弥补,最终实现合同目的。
倘使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意义,那么由于违约方原因而导致的,那么损失赔偿则优先适用。当然,在继续履行之后,还存在损失的,只要能够证明这部分损失的存在,那么二者是可以同时请求的。
二、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能相互替代吗?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见,这两种救济方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实际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其一,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合同纪律所必须采取的救济方式。其二,实际履行的适用可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存续,进而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其三,从举证责任来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可不必承担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而在很多损失难以确定和举证的情况下,实际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当然,尽管违约方不得以其他补救方式代替合同的实际履行,但对受害人来说,在损害赔偿方式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而采取损害赔偿。
事实上,某些情况下采用实际履行的方式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例如,债务人迟延交货使债权人生产经营停顿,从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尽管通过实际履行获得了合同约定的货物,但已遭受的损失仍未得到完全弥补。针对这种情况,就应结合损害赔偿救济方式,保护受害方利益,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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