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入厕摔死被定医疗事故 阜外医院得赔5万元
更新时间:2019-06-12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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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患者入厕摔死被定医疗事故阜外医院得赔5万元年过六旬的王老太太因病住院等待手术,医院确定给予“一级护理”,不料老人独自上厕所昏倒身亡。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医学会认定此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赔偿5万余元。20
患者入厕摔死被定
医疗事故 阜外医院得赔5万元
年过六旬的王老太太因病住院等待手术,医院确定给予“一级护理”,不料老人独自上厕所昏倒身亡。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医学会认定此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西城区法院一
审判决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赔偿5万余元。
2003年10月23日,王老太太因冠心病、心绞痛入住阜外医院,准备进行支架植入手术。阜外医院确定在老人等待手术期间,会给予“心脏病常规护理、一级护理、病重”等护理措施。然而,在10月26日晚,老人因独自上厕所,不小心跌倒,导致心室颤动,昏迷不醒。直到当晚12时,值班医生才发现老人倒在厕所里。医院迅速采取急救措施,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未尽护理责任,存在过错。”王老太太家人认为,如果有护理人员在老人身边照顾,老人就不会昏倒在厕所里进而死亡。他们向医院索要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5万余元,其中包含
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今年初,北京市医学会做出鉴定,认定阜外医院在对患者王老太太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记者注意到,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提到,阜外医院未按相关规定对“一级护理、病重”的患者进行巡视和书写护理记录。
但阜外医院方面表示,王老太太独自上厕所发生意外,医院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抢救措施。医院对北京市医学会出具的
鉴定结论存有异议。
西城区法院认为,阜外医院在对王老太太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其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认定老人摔死属于医疗事故,判决赔偿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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