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原因有很多,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攻击等,造成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致害方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赔偿的标准依据伤情鉴定结果,那么人身伤害鉴定期限是多久?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一般是30个工作日。通常,鉴定机构会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45天,或者漫长点的2个月都有可能。因此,要是做鉴定完成后,当事人也不必太过着急,还是以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特殊情形会延长30个工作日。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这个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已经被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千万不要忘了时限。
三、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四、正当理由耽误不计入时限。要是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
但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另外,还有一种是由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具体时长。
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某些涉及期限、时限的规定不够完善,已经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证据作用,也制约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良性发展。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疑惑,可以登录找法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一对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