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多数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的,因此,民事诉讼是实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最常用的方式。需注意的问题:一是时效问题。当事人向法院主张权利,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制度,丧失胜诉权。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通则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时效是一年。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的诉讼时效时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没有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二是诉讼前,受害人应注意收集并妥善保存用以说明人身损害事实的各种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证据包括证实损害事实的确认、责任方过错证据、损失的计算根据。三是对于损害行为如造成一定后果的,诉讼期间,应申请做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