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网友提问:2015年6月我乘坐某公交汽车上班时,因车内乘客拥挤,下车时被推到地上摔伤。医院诊断结果为粉碎性骨折。之后我与公交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但他们拒绝赔偿。请问,公交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律师回答:从乘客上车那一刻起,运输合同就成立,承运人有将乘客安全地送达到目的地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你受伤是由于车上乘客太多,下车时拥挤造成的,你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