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春游 孩一推女孩摔下滑梯 男孩家长和学校要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外出春游,9岁的小甜从滑梯上摔下。好几个小朋友说,是男孩小磊在催,还推了一下。于是,小甜的父母将学校和小磊的父母告上法庭。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决,小磊的父母和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小甜和小磊是余杭区一所小学的二年级学生,两人同班。去年4月,学校组织一、二年级学生到安吉竹博园春游。那天下午1点多,小朋友们在园内的游乐园里活动。小甜和小磊都在玩滑梯,小甜排在小磊前面。
看着前面的小朋友一个个往下滑,排在后面的小磊急了。快轮到自己了,小磊已等不及,“快点快点”,他一边喊,一边推前面的小朋友。这时,小甜正好排在第一个。因为推挤,小甜不慎从两米多高的滑梯上摔下。
老师赶紧把小甜送到最近的医院。小甜手臂骨折,先后在两家骨伤科医院治疗,住院半个多月,小甜的父母花去各种费用两万多元。
此后,小甜父母找到学校和小磊的父母,要求赔偿,但未达成赔偿协议。于是,他们将学校、小磊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两万多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
学校认为,小甜的伤势是小磊所致,是意外事件,学校不该承担责任。而虽然有其他同学的证言,小磊的父母仍表示,自己的儿子没承认推过同学,那些同学没有证明力。因而,要他们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经过审判,法院根据现有证据,确认了是因小磊推同学导致小甜坠落滑梯的事实。法院认为,小磊推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小磊未成年,应由其监护人,即小磊的父母承担。学校作为春游活动的组织者,未完善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和小磊父母所应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3。
而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支持了3000元的请求。精神抚慰金主要是指对摔伤、手术等过程对小甜带去的伤害的赔偿。
最后,小磊的父母被判赔偿医疗费用1.6万余元和2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学校则承担5400多元医疗费用和7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类似情况过去以协调为主,而此案的判决,则有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