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唐山的吴先生说,他因为在自己家的责任田里挖建房用的沙,因此挖出了一个大坑,一下雨就会积满水。同村孙某的儿子今年12岁在跟一群伙伴去游泳不小心淹死。现在孙某要求自己赔偿,吴先生想咨询一下,自己是否要负责任?
王律师答:
吴某在自己家责任田里挖沙挖出的大坑,下雨会积满水,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产生危险,所以吴某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这种危险的发生,如果吴某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吴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孙某的儿子才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小孩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保护其人身安全,如果小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对小孩的死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的话,那么他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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