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刘**,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南昌市*****。
法定代理人:刘**,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南昌市*****。
被告: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南昌市****
法定代理人:方**,女,19**年**月**日出生,住南昌市****
法定代理人: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南昌市****
被告:南昌市****中学
地址:南昌市******,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800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4月8日上午,原告刘**与被告熊**下完第二节课间休息时,先由熊**推了刘**一下,而后两人互相玩耍,致使刘**摔倒在地,造成手部骨折,事后由熊**搀扶其到教室继续上课,一直拖到下午上完课,刘**在疼痛实在无法容忍的情况下,由刘**的母亲送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眩骨内上髁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8级。
事发后,熊**的父母,不积极履行其法定义务,同时,学校在事前没有尽到作为教育机构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在事后更是对其学生刘**不闻不问,原告被迫向贵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此,恳请贵院根据本案事实和现行法律的规定,判准原告的前述诉求。
此致
南昌市**法院
起诉人:刘**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