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人可能会碰到自己在网络上发布的照片被他人利用进行宣传营利,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影响。这时候我们会向侵权人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其对我们进行赔偿吗?这是很多人想了解的问题。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带您了解网络肖像侵权进行盈利可以索要赔偿吗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网络肖像侵权进行盈利可以索要赔偿吗
网络肖像侵权进行盈利可以索要赔偿。但是我国现在还没有关于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赔偿,而且根据国家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因此根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从以下方面确定赔偿数额。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三、网络肖像侵权人怎么找
网络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责任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侵犯客体是以名誉、隐私、肖像人格权为主,也包括财产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网络肖像侵权进行盈利可以索要赔偿吗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网络肖像侵权进行盈利可以索要赔偿,但具体的金额法律并没有规定,可能要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受伤害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