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肖像侵权与隐私侵权的行为很多,比如说未经明星本人的同意,私自透露其行程,利用明星效应,在自己的产品上冠上明星的肖像,来进行营利等等。那么面对网络肖像侵权与隐私权该怎么维权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网络肖像侵权与隐私权该怎么维权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肖像权与隐私权是属于侵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损失。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侵害肖像权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未经本人同意,即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换句话说,使用他人的肖像必须经肖像权人本人的同意。本人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1)本人单方面授权给他人而使他人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应当对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范围等做出明确的限制;
(2)本人通过与他人订立肖像权使用合同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对使用肖像是有偿还是无偿以及时间、地点、方式、范围、是否允许第三人使用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另外,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肖像使用问题,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2、非法利用他人的肖像。所谓的非法利用是指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再现他人肖像的行为,包括商业性的利用和非商业性的利用。包括:
(1)未取得本人的同意而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
(2)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如将他人的肖像制作成图片予以出手、制作广告及商标等;
(3)恶意毁损、丑化他人的肖像,如将他人的肖像制作成漫画丑化他人肖像以及在网络上修改他人的肖像将他人丑化等。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侵害肖像权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而不是严格责任。也就是说,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人主观上应当具有过错才能承当侵权责任。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但是,在侵权行为人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而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时,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只有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的后果包括财产损害后果和精神损害后果。
三、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人有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加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曾提及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方式,仅限于“宣扬”,“公布”,“披露”,事实上,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还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调查和干扰等。
2、受害人受的损害,即隐私权受到的损害,其主要后果是精神损害;
侵害隐私权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是因为受害人的隐私因被他人知悉而感到羞辱、痛苦、焦躁、忧虑等不正常的心理情绪。侵害隐私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受害人因其隐私被披露而被辞退,以及因精神痛苦而进行治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在侵权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隐私权的直接后果,就是将受害人的私人秘密信息予以揭露,对于这种损失,应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换言之,当事人的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相伴而生,只要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就必然有精神损害,这种因果关系比较明显。
4、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侵害隐私权是一种过错责任,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因为,在我国的现行侵权地为法律中,过错责任是一般的责任,而无过错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以有法律明文规定为必要,而我国法律将侵害隐私的行为当作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网络肖像侵权与隐私权该怎么维权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面对网络肖像侵权与隐私侵权我们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不赔偿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