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尸体被毁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7-03-3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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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然人死亡后,其尸体被毁的,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这里的“尸体被毁”是指遗体受到非法损害,或者是被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而造成的,如果是以合法的手段,例如火葬场火化尸体,则近亲属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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