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在追究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责令被告人对被害人因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国家立法机关创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是由于这一制度有以下功能:一是有提高法院审判效率的功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民事诉讼上的问题,可以把二次诉讼活动简化为一次进行,既节省办案时间和人力,又有利于准确地定罪量刑和正确、及时地处理好案件。因为查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既是附带民事诉讼中必需查清的事项,也是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行为所应该掌握的事实,这样在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就一并处理好了无疑是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的。二是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功能。
对被害人来说,由于刑事诉讼中必须查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被害人就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二次诉讼,节省了人力、物力。对被告人来说,可以一次将问题解决清楚,免于纠缠在诉讼中。同时这种诉讼突现了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就民事部分当事人可以当面讲,如果等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受害人就民事部分另行起诉,被告的诉讼权力往往很难得到保护,甚至连参加庭审都难。显然设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这与现代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中提倡的高效的司法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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