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列车上受伤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由谁出?
更新时间:2017-03-3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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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旅客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先由自己垫付,待事故责任明确后,如果是铁路运输企业造成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如果是旅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自己承担。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受伤旅客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由旅客垫付,如旅客或其家属确有困难,经事故处理站站长(车务段长)批准,用站进款垫付,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旅客受伤需治疗时,医疗费用按实际需要,凭治疗医院单据,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但其标准一般最高不超过赔偿金限额。如旅客人身伤害系法律、法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免责的,其医疗费用由旅客承担。
旅客自身责任或第三人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三人不明确或无力承担时,由铁路运输企业先行赔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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