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车库丢车是谁的责任?
2009年8月13日12点40分左右,我吃完午饭把车放在学校的车库里,然后去教室,13点左右发现车丢失了,随后就了报警。我们找学校协商,学校说我们是“走读”生,放学后没责任帮我们看车,所有后果由我们自己承担。补充一点:我们是假期培训,离家40多里地,所以午饭就在学校或附近吃,然后回学校休息。请问这中情况学校有责任吗?
解答:
1、你与学校存在培训合同关系2、你将车存放在学校车库学校既然同意你存放就应履行保管义务的附随义务,在车库里丢失车辆是校方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3、但你的举证很重要.
相关法律知识:
附随义务是指债的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为使债权能够圆满实现,和保护债权人其他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履行其他行为的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该民事责任的性质如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六章规定两种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有人认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它所要解决的也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而对于合同有效成立之前以及合同履行之后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却不能适用。由此可见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民法通则》中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应理解为广义的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合同上的民事责任或者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它既包括违约责任,又包括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终止过程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民事责任和后契约责任等.因此违反附随义务承担的责任应理解为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