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医疗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2-12-22 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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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民办学校校车司机追尾撞到货车,车上跟车老师(女)受伤(鼻中隔粉碎性骨折,鼻唇部挫裂伤)。交警判全责为校车司机。老师当时出事时一直流血不止。老师,多次让校车司机报警及通知校方时,校车司机一直迟疑不通知校方以及交警。 老师住院手术的医疗费学校全额承担,住院费1万多,其间学校先后向老师支付过一次慰问金500元,一次买日常用品的费用500元,共1000元。老师主要受伤部位为脸部,右鼻子塌陷,疤痕毁容。 问题就是:(1)交警判全责为校车司机,那老师是否拥有向学校追究责任的权利,抑或只能向司机追讨赔偿?(2)日后(一到两年)修复所需的未知医疗费(例如整容)适合现在追讨吗?怎么判断这一标准?还是日后手术产生医疗费用后再向校方追讨? (3)能否向校方追讨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向学校追讨还是司机?误工费怎么算?是否只算住院期间的误工损失?(老师伤及的是面部,出院后有工作能力)(4)老师已错过交警十五天内的调解,是不是就只能让法院来判?(5)老师应该用怎样的一个标准去和校方谈赔偿问题? 希望能得到各位大大的解答,在这里代那位老师谢过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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