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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08-02 0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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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2000年,甲公司在施工中欠我6万元,经过多次索要未果后遂将其诉至法院,经调解,法院判令被告分期还款,到期后仍然分文未给。 申请执行后,被告只给付了1万元,就开始推托,没有还款诚意。 甲公司是家庭式的有限公司,办公室租赁在居民宅内,有一台汽车的所有人,是街道办事处。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账户内没有钱。又查封了另一临时账户也没有钱。没有发现其它财产。 法院多次催款后,甲公司的法人代表把复印的工程中标书交给法院,该工程正在施工中。但是,此工程中标书的中标单位是乙公司而非甲公司,他(甲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工程中标书中的职务是项目经理。 请问:此种情况我怎样才能实现债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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