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週工作54小時但不告知員工可否追討賠償

更新时间:2012-07-05 23:27:12 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在眼鏡店工作8年,2004年入職平時上班時間為每週54小時,但是公司從來沒有告知有加班費,現從2012年4月開始改為每週48小時,超過時間才計算加班,我可否追討之前工作超時的加班費,另外,法定假日的三倍工資是按合同計算還是按實際領到的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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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国杰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你好,已经电话回复,具体请与本律师联系,办公电话:15918704610,谭律师。
    2012.07.09 21: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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