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杀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2-04-01 14:01:07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刚出院的癌症患者,我爱人在我住院期间给我脸色看,出院后还对我破口在骂,因为我在家休养没有对他的花浇水.他这种种行为对我养病非常不利,我就对他说,他这是在要我的命,所以我就有了杀了他的心.他不能给我幸福还让我雪上加霜.真是让我忍无可忍.如果是离婚我现在同他也折腾不起.万般无耐之下我才有这种想法的.请律师给我一个好的建议.谢谢!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徐进明
    服务地区:黑龙江-大庆
    癌症患者杀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处以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采用了四分法 :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减轻刑事责任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
    2012.04.05 15:06:43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