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更新时间:2012-01-03 17:03:11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工作整一年,由于患病,需长期治疗,估计需要一年时间,并有一年的医院休假诊断,请问这种情况下,已经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病假期限,事业单位有权以不适用岗位等缘由单方解除我劳动合同么?
我属于教育部门,是一名教师,令,现在仍在并假期,并且人事股股长已同意休假,我已经休了一学期,年后可能还要转院住院,这样一来,就已经接近了一年,再加上劳动合同法中的一年工龄还有个病假期限,所以我想咨询的问题就是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规定治疗期外的的情况并有法律依据把我辞退呢?(说明,从请假至今一直有诊断书开具并日期连贯不间断,医院三甲)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