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们并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基本就降到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了,而且再次期间我们要么值班
更新时间:2020-05-25 13: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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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所在公司于2月份由部门主管通知我们公司因为疫情期间会缓发部分工资,当月后面是发了6000,跟主管和我说的我的基本工资吻合,我以为这是降后的标准,后来3月份会公司后,大概四月初,公司开会老板说会降薪,但当时老板说自己也降薪 薪资和我们差不多,我以为那我上个月拿到的就是降薪后的标准了,当时并没有同意或者反对,也就是老板说默认同意,但我们并没有签署任何协议,然后过了几天公司发了通知,基本就降到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了,而且上面的内容也写了如果年底没有盈利 就不补缺少的部分了。本来以为也只会一个月,但是目前为止快三个月了。我们没有签署过任何协议,而且再次期间我们要么值班,要么在家办公。我是否可以申请要求补齐我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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