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是否可以视为老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要求死者的儿子将老人应得
更新时间:2020-03-10 1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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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继承法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中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有一个老人他儿子死亡,老人现在有老年痴呆症,无行为能力,在老人儿子死亡以前老人就一直由大女儿(死者的姐姐)抚养。死者的儿子以老人无行为能力为由想霸占遗产,不同意将老人应得的遗产交给老人的大女儿管理。请问律师:根据法律老人的大女儿是否可以视为老人的法定代理人?通过司法程序是否可以要求死者的儿子将老人应得的遗产交给老人的大女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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