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是否可以视为老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要求死者的儿子将老人应得

更新时间:2020-03-10 10:41:06 人浏览
问题描述:
继承法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中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有一个老人他儿子死亡,老人现在有老年痴呆症,无行为能力,在老人儿子死亡以前老人就一直由大女儿(死者的姐姐)抚养。死者的儿子以老人无行为能力为由想霸占遗产,不同意将老人应得的遗产交给老人的大女儿管理。请问律师:根据法律老人的大女儿是否可以视为老人的法定代理人?通过司法程序是否可以要求死者的儿子将老人应得的遗产交给老人的大女儿管理?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许乃义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138-5229-1659
    老人的女儿应该是老人的监护人,可以要求他侄子把财产交出来
    2020.03.10 10:47:15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