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常年居住在青岛。没有纸质的欠条,手机上的聊天记录等能作为电子证据吗?胜算多大?有没有别的措施。
更新时间:2020-01-02 18: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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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律师您好!
我在北京,被告常年居住在青岛。被告是我小学初中同学,2017年底至2018年9月前,连续借款多笔,中间有借有还,写过几张欠条,是通过微信传的照片。至今,欠款本金6万。请问,没有纸质的欠条,手机上的聊天记录等能作为电子证据吗?胜算多大?对方总不能按照承诺的时间还款,有没有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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