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我入职时约定【转正后价值10000元的**现在公司没有正当理由的把我开除,申请劳动仲
更新时间:2019-10-09 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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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我入职时约定
【转正后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补助,分10个月,每个月以1000元工资形式补助。(需要自行购买并开具红马软件抬头的发票,离职后停止补助)】并在入职邮件里声明 但是合同里没有,
现在公司没有正当理由的把我开除,申请劳动仲裁时候能一并把剩下的补助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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