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户购房者在2019年1月购买了开发商委托施工方出售房屋来抵顶工程款,购房者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盖
更新时间:2019-05-06 12: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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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41户购房者在2019年1月购买了开发商委托施工方出售房屋来抵顶工程款,购房者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盖有开发商公司公章的《商品认筹协议书》,开具了盖有开发商财务专用章并的《收款收据》。收取认筹金承诺说3月份开盘选房,但是至今不但不开盘甚至停工3月有余,购房人多次前往开发商处要求退还认筹金,开发商说钱没有在他们账户上,请问起诉可以直接以开发商为被告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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