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您好,我在2017年10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一份房屋防水维修施工合同,工期为二个月
更新时间:2019-04-03 0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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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周律师您好,我在2017年10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一份房屋防水维修施工合同,工期为二个月,造价约26万元,约定付款方式在进场三天内支付进场费二万元,竣工经甲方确认验收后工程款扣除10%质保金外全部付清,我如期竣工并通过其公司行政办确认验收,到目前为止只在进场第一天拿到一万元,多次讨要总是一拖再拖,无奈之下在2018年7月将该公司诉到法庭,10月份判决,11月份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8日法人代表被拘留;经查被执行的公司和法人代表名下均无财产,有消息说早被转移,据法人代表交代,董事长有多个公司,这个涉案公司只是其中一个,并且欠很多外债,从其工商信息看注册资本实缴三千万,法人代表又是股东并且出资比例为86%,被执行人疑似为逃债而恶意转移财产嫌疑,是否能申请对执行人账册进行审查,申请执行法人代表人个人财产,申请执行董事长其它关联公司的财产?按判决书上本金加利息加违约金45万左右怎样才能执行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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