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和机动车的判定
更新时间:2017-03-13 17:52:58
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父亲驾驶一辆助力车(烧油的,无驾驶证)上街,被对向一逆行过路口的孕妇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当时双方受重伤,后来对方医治无效死亡。交警判双方同等责任。
1. 我父亲驾驶的助力车,因为烧汽油,交警认定为机动车。由于这助力车,购车的时候卖车行说不属于机动车,不用上牌,不需要驾驶证,我父亲才买的。该车的合格证和说明书上标明最高时速不超过50km/小时,属于48C,去车管所咨询了,车管所说这样的车不能上牌,也买不了保险。法院根据交警的判定,也把我爸的助力车,认定为机动车,请问这样合理吗?
2. 我父亲驾驶的助力车,购货收据上写的购货人名字是我弟弟的名字,购车的时候我弟弟还是个学生,购车的钱是我爸出资的,买车当天我爸把钱给了我弟叫他付款,然后我爸去试车了,卖车老板在写收据的时候就写了我弟的名字,叫老板改过来,他说写谁的都一样,不用上牌,不用买保险。而且,发生事故的时候,我弟刚毕业在外地实习。现在交警和法院凭这收据判定我弟是车主,需要承担车主的责任,请问这又合理吗?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