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陈律师,我是家租赁公司。我们在2013年5月和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合同是外资企业起草

更新时间:2017-03-11 22: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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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陈律师,我是家租赁公司。我们在2013年5月和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合同是外资企业起草的!上面规定我公司提供车和司机!但司机是没有明文规定是哪位!我们在去年的5月份又签订了续约合同2年。今年原来的司机因为身体原因提出要休假!我公司也安排另外的司机去外资企业来接替原先的司机。但外资企业不同意换司机!他们以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4条想和我们解除剩下的一年合同!说我们公司违法了!按原先我们的合同有一条规定,任意一方违法!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我们不知道他们说的这条是不是试用我们间的合同是不是成立。忘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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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文金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你好,从你所述来看,对方解除没有依据!
    2017.03.12 07: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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